保羅新觀的我見

2026-08-29

引言

  1. 最近,在馬來西亞舉行的華福會, 討論到保羅新觀與傳統改革宗所提倡的因信稱義,引起極大的爭論, 事實上,在西方教會,這個爭論已經有了一段時間,但在華人教會圈子中,則是最近的風波。不少神學家對保羅新觀的一派,持著負面的態度, 甚至以為這是異端邪說,但亦有不少神學家同意他們的看法,指出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並不是基督教福音的核心,但大多數平信徒以為這是學術界無謂的討論,甚至以為這是哪些閉門造車的所謂神學家,討論那些陳年老舊,無關現今世代的課題,對整個教會都沒有好處,對那些平信徒更是不知所謂。
  2. 既是如此, 為什麼我又花時間,花精神去研讀這課題,甚至要和大家分享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所討論的, 並不是陳年老舊,無關痛癢的課題,簡言之: 這個運動是牽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我們所信的福音是怎樣的福音?究竟我們一直以來所傳播的是否聖經所說的福音呢? 我是一個牧者,不是神學院教授,我承認我對保羅新觀的認識只屬皮毛, 在保羅新觀的三個倡導者Sanders, Dunn 和 Wright 中,我對 N T Wright 的著作稍有閱讀,其餘的兩位所識有限, 所以極其量,我是從一個牧者的角度和大家討論這個課題。
  3. 所謂保羅新觀,主要的倡導者有上述三位英國學者,但事實上他們雖然有一些共識, 但他們亦有不少在基本問題上有差異, 所以保羅新觀最不是一套完整的學說,尤其是 N T Wright,他與Sanders 及Dunn 持守著一些基本的分歧。 

一:Identity vs Relevance Dilemma

  1. 在未討論保羅新觀這課題詞, 我首先要談談德國神學家Moltmann 所提出的一個非常有趣課題Identity vs Relevance Dilemma , 我也不知如何翻譯這句重要的話為中文。但意思並不是非常深奧,而是指出基督教信仰的一個吊詭 paradox。我試用以下的一個例子來說明:假如你是一個宣教士, 你來到一個與你文化完全不一樣的民族傳福音, 這個民族的文化很特別, 他們以為蛇是象徵神聖, 是毫無瑕疵, 完全公義的象徵, 而他們對羔羊卻以為是邪惡的, 不義的, 不潔淨的象徵。面對就這樣的一個民族, 你是否仍然向這些本地人說:耶穌基督是被殺的羔羊, 替我們罪人贖罪的。如果我們是這樣作, 完全不考慮他們的文化背景, 硬崩崩把聖經的金句念給他們聽, 這就是Moltmann所說的 irrelevant了,聽者不但聽不入耳, 而且會極度反感。又假如我們向這個民族宣講說:看呀, 神的蛇是除去世人罪孽的,我們就犯了更改福音, 這就是Moltmann所謂identity的問題了, 因為這不再是基督教的福音, 而是更改了的福音。聖經是在猶太人文化背景中孕育出來, 帶有濃厚的猶太文化背景, 如果我們不明白猶太人的文化背景, 而用我們自己的文化背景去理解聖經, 很容易造成大錯, 誤解了聖經的真理。所以, 作為一個傳教士, 當我們向這一個民族傳福音的時候, 不是更改聖經, 而是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所謂按正義分解, 就是要解釋在猶太人的文化中, “羔羊是像徵什麼”, 然後再向他們講解耶穌的救贖。所以, N T Wright 非常強調要了解聖經, 就先要明白其所處的文化背景, 而不是用我們現在的文化背景去解讀昔日所寫的經文。
  2. 保羅新觀對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正是緣於這個identity vs relevance dilemma 而產生的, 當馬丁路德從羅馬書讀到因信稱義這真理, 他自然會想到天主教教會所提出的贖罪券謬誤, 一個人是否能夠上天堂, 不在乎他的修行, 或是教會的批核,  而只單單在乎他對耶穌的信心。因此, 馬丁路德是用了當時的背景去解讀第一世紀以猶太人文化為背景的羅馬書 , 因此對保羅在羅馬書所說的因信稱義便有所差誤了!究竟保羅新觀的學者這樣的書法是否有理, 我們留待下面再討論。 

二:聖經神學 vs 系統神學

  1. 當我們研讀神學的時候,往往遇上兩個不同的系統。第一個系統名為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第二個系統名為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究竟二者有何分別呢? 所謂系統神學, 是把聖經中的教導系統化, 然後一一論述。 「系統化」是指將某些東西放入系統中。例如,聖經的許多書卷都提供了有關天使的信息。沒有一本書提供有關天使的所有資訊。系統神學從聖經的所有書中獲取有關天使的所有信息,並將其組織成一個稱為天使學的系統。這就是系統神學的全部內容──將聖經的教導組織成分類系統。所以在系統神學中,通常分類為神論、基督論、聖靈論、聖經論、救贖論、末世論、創造論等等。換一句話來說,我們列定了一定的主題,如神、基督、聖靈、救贖等,然後從整本聖經搜集有關的資料,有系統地表述出來。 系統神學的好處,是讓我們明白整本聖經有關這些主題的論述,並且有系統的了解基督教信仰;但這亦有其缺憾,因為我們所命定的主題,並不一定是聖經的主題。所謂聖經神學,就是我們從聖經中看看整本聖經的主題是什麼,然後按著這些聖經定下的主題,加以研究。我個人以為,二者並沒有沒衝突,但聖經神學卻常常被人忽視,而事實上,聖經神學讓我們更能明白聖經的意思。
  2. 跟著我們會問一個非常基要的問題: 聖經的主題是什麼?說得更清楚:究竟聖經所說的福音是怎樣的一回事?我相信大部分的基督徒都以為福音就是: 我們都是罪人, 罪的工價乃是死, 但主耶穌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 流出寶血, 救贖了我們, 更因為他三天後復活, 戰勝死亡, 凡悔改認罪, 相信並接納耶穌為我們的教主和主宰的, 我們就可以因信稱義, 得著永生, 這就是福音的要點 。 但奇怪, 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v.2-4描繪這個福音的時候,並非如我們上述的描述。 保羅在短短 3 節聖經,扼要地列出福音4大要點,我們就逐一看看這4點是什麼:
    1. 在 v.1 他稱這福音是神的福音,而不是人的福音
    2. 這福音不是「新的消息」,它與舊約是息息相關。(v.2) 不過, 在舊約時代,這「福音」是一個尚未實現的應許。
    3. 在舊約時代,神是透過眾先知向我們講述這個「應許式的福音」(Gospel in the form of promise)? 到了新約時代,神卻是透過耶穌向我們講述這「實現式的福音」(Gospel in the realized form)
    4. 我們再看看這福音的中心是什麼?(v.3)  我們要留意這幾節的文法結構,和合本在 v.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好像是新一句開始,其實原文是連接在 v.1 的「神的福音」,英文譯作(regarding His son),即表示這福音是有關耶穌基督的,有關耶穌那方面的呢?
      • 從肉身說,祂是大衛的後裔。
      • 從聖靈來說,因從死裏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保羅在此沒有提到罪的問題, 也沒有提到耶穌死是為赦免我們的罪?更有沒有提到「信主」「認罪」「得永生」等問題? 我們不禁問道:  為什麼保羅會如此描繪這福音呢? 問題的癥結在乎「按肉體」和「按聖善的靈」的涵義。  大致來說,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 從「人論」(anthropological)角度看:「按肉體」是指耶穌的肉身,是指耶穌的「人 性」。「按聖善的靈」是指耶穌的神性;因祂從死裏復活,就更證明祂的神性,是神的兒子。 
  • 從「末世論」(eschatological)角度看,這是猶太人的歷史觀和末世視, 從救贖歷史看,猶太人看歷史分為兩個階段:
    • 肉體時代-是黑暗掌權的時代
    • 聖靈時代-又稱新天地時代,或是末世,或是將來的世代,是聖靈 的時代。 其間的分水嶺是彌賽亞降臨,彌賽亞降臨,並且即刻死而復活, 啟開了一個新的時代,稱為聖靈的時代。所以這個新的時代與復活有著密切的關係。 究竟我們應該從人論的角度去解讀福音, 的或是從末世的角度去解讀福音呢?

三:現今的世代 vs 將來的世代

  1. 羅馬書第一章2-4, 保羅從兩個不同的世代來闡述神的福音。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把這兩個世代描繪得更精細。就讓我們看看這一段經文。 保羅在這裏比較兩種不同的生命,一是血氣的身體,簡言之,是指神創造亞當及其後裔的 一族。一是靈性的身體,是指末世時我們因信耶穌而得以復活的一族。 保羅比較這兩族之不同:
    血氣的身體(創造) 靈性的身體(復活)
    必朽壞 不朽壞
    羞辱的 榮耀的
    軟弱的 強壯的
    血氣 靈性

    我們要留意:這裏所謂血氣的身體,是指人未犯罪前的狀況,因為 十五章45節是引用創世記二章8 節來描述血氣的身體之一族,而非人墮落後情況。當人犯罪後,這血氣身體的一族就更不濟,更是嘆息勞苦! (羅馬書八章22節) 我們在這個世代,一定有得失成敗,生離死別等苦楚。 套用所羅門王的話,「我見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但末日主再來的時候,在新天新地,我們都要改變,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變成不死的。在那裏,再沒有分離,也沒有眼淚,更沒有死亡,這正是我們的盼望,也是真正的平安和永恆的秩序。

  2. 不少人有一個錯覺,以為基督教是消極、離地的信仰。人生毫無眷戀之處,就只有消極的等候那更美的家鄉早日來到。難怪馬克思稱宗教為人民的鴉片,在痛楚之際,只能起着麻醉的作用。非也!我們是看透這個「血氣身體」,既朽壞、軟弱、暫短、又是空虛、艱辛和痛楚;但神卻吩咐我們要好好治理大地,愛惜家庭、保養身體、並且盼望將來復活的改變。正如所羅門王所說,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人莫強如吃喝快樂,在勞碌中享福,因為這是神給我們的分。(傳道書三章11-12節) 所以我們看到一個吊詭性的真理:雖然人生有生有死、有喜有悲、有聚有離、有愛有恨、有戰爭之苦、失敗之痛、風風雨雨是難免的,看來好像很灰暗,但神卻以為這是美好的。我們雖然不明白這個吊詭真理,诚如所羅門王所說:「神的作為,人不能參透」;但既然知道這是神給我們的分,就應該好好治理這大地,享受神給我們的分。(傳道書三章1-15節 論到這分,各有不同,不是應分,是恩典;也不是過分,是知足。但有趣的地方是: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恆)安置在世人心裡。吊詭的地方是:人明知生死有時,但他內心卻存著對永恆的盼望。
  3. 我們是活在一個混亂的世代,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生離死別、得失成敗、戰爭、瘟疫、死亡,自有信史以來,這個世界都是如此,面對著這個亂局,人企圖用不同的方法去處理;然而歷史卻告訴我們,這似乎都是無濟於事,仍是虛空的虛空,仍是捕風捉影,人都顯得無力渺小。儘管如此,作為基督徒,面對如此情況,不應是看破紅塵,四大皆空,避世躺平,今朝有酒今朝醉,而是積極的作光作鹽。所謂鹽者,昔日是用作防腐之用。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在這個世界發揮防腐作用,免得我們所在的社會發臭。正如法國神學家J. Ellul說:「雖然我們明知無論我們如何努力,這個世界仍會是一片混亂,但我們仍不放棄,因為這是神給我們的使命。」其實,人問題的癥結,乃在我們的罪。福音就是神的福音, 基督教就是基督, 福音就是闡述神為我們所地下的救贖計劃。

四:救贖歷史( Historia Salutis) vs 救贖應用(Ordo Salutis)

  1. 這兩個拉丁語在基督教神學中非常重要,特別是在討論保羅神學、救贖論和改革宗神學時。所謂Historia Salutis“救贖史” 是指上帝在歷史中,特別是在聖經故事中,所成就的救贖工作。上帝在歷史中做了什麼來成就救贖?這個故事可以歸納為:

    創造 → 墮落 → 亞伯拉罕 → 以色列 → 出埃及記 → 大衛 → 流亡 → 基督 → 十字架 → 復活 → 五旬節 → 教會 → 基督再來 → 新造

    Historia Salutis 的核心是耶穌基督及其救贖工作。上帝呼召亞伯拉罕,並應許賜福給列國。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上帝建立了大衛王朝。以色列人陷入罪惡,被擄到巴比倫。上帝應許立新約。耶穌以彌賽亞的身份降臨。耶穌死而復活。聖靈澆灌下來。福音傳遍萬邦。基督將再來,建立完全的神國。因此,救恩史(historia salutis)從根本上講,救恩是上帝偉大的歷史劇。所謂Ordo Salutis (Application of salvation) 是指救恩的的應用, 它指的是個人參與基督所成就的救恩的邏輯和神學順序。它提出的問題是:一個人如何經歷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在改革宗神學中,這個順序通常大致如下:

    揀選 → 呼召 → 重生 → 信心 → 悔改 → 稱義 → 收養 → 成聖 → 堅忍 → 得榮耀

  2. 我們在探討保羅新觀時,這個差異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傳統的改革宗神學在解讀保羅時,常著重於救恩的應用:一個罪人如何在神面前稱義?E. P. Sanders、James D. G. Dunn和N. T. Wright等人,認為保羅的思想也必須置於救贖史(historia salutis)的框架下來理解:上帝透過以色列、彌賽亞、聖約、外邦人的加入,在歷史中做了什麼?這導致了重點的顯著差異。但其實深看一層, 二者之間相輔相成, 不一定是矛盾的。

五: 樹木 vs 森林---釋經的原則

  1. 雖然我以為historia salutis 及 ordo salutis 可以相輔相成, 不一定是矛盾, 但保羅新觀所帶給我們其中的一個挑戰: 卻是有關釋經的問題。我就試用 樹木 vs 森林這個比喻作個解釋, 究竟我們是研究每一棵樹來斷定這個森林是一個怎麼樣的森林? 抑或我們要了解每一棵樹, 就要先了解整個森林, 否則我們會造成瞎子摸象的問題。換言之, 聖經的主題是什麼? 當然我們首先要相信聖經雖然是由40多個作者, 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完成, 但當他們寫聖經的時候, 聖靈在他們中間帶領著, 就好像只有一個作者, 是有整體性和連貫性的, 因為聖經都是神的默示,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所以我們就要找出聖經的主題是什麼。
  2. 不少神學家和聖經學者都提出他們的看法:
    • Von Rad 以為昔日的以色列人, 曾經經歷過一些非常特別的經歷, 他們以為是經歷神的作為, 這經歷是無法表達的, 只有thatness, 而沒有whatness。然而, 為要表達這種神秘的經歷, 他們就借用了不少當時的神話, 來表達這種神秘的經歷, 舊約所記載的出埃及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以色列人的確是經歷了一些奇怪的經歷, 是無法表達的經歷, 於是他們就借用當時的神話, 如過紅海, 降嗎哪、擊打盤石, 上西乃山等等都不是真正的歷史事實, 所以我們讀聖經的時候, 就要除去這些神話色彩, 去經歷那些以色列人從前所經歷的, 以致他們的生命有所改變 。新約的學者Bultmann採用同一的態度去詮釋新約的事蹟, 否定耶穌的復活及其他神蹟的真實性和歷史性。總是言之, 就是利用這聖經為工具,去經歷他們的經歷。 套用這套解讀方法,其實就是消滅了基督教的核心價值, 完全是一個自我心理滿足的宗教, 而不是信仰獨一真神的宗教。 
    • W. Eichrodt 以為”約”就是這本聖經的核心,”約” 這個觀念貫通了整本聖經, 挪亞的約、亞伯拉罕的約、西乃山的約、大衛的約、新約貫穿了整本聖經。這就好像一顆樹,在樹幹任何一個地方切開, 它的環節面都是一樣的,就是整棵樹的特性了。所以我們讀每一段聖經, 都要從這個角度去詮釋。 
    • 保羅新觀的學者又怎樣看這個問題呢? 其中 N.T.Wright 尤其看重這個問題 。 他將保羅的神學置於一個更宏大的敘事框架中:

      創造 → 亞伯拉罕 → 以色列 → 流亡 → 彌賽亞 → 復活 → 新創造

      在Wright 看來,保羅並非只回答以下問題:“我作為一個罪人,如何才能上天堂?”保羅宣告:上帝已經透過以色列的彌賽亞耶穌基督實現了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如今正在建立一個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普世大家庭。這意味著耶穌是以色列歷史的巔峰。而稱義宣告了誰屬於這個立約的子民:那些因信基督的人。他更明確指出,稱義將信徒聯合成一個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大家庭。如此看來, Wright 是從一個聖經神學的角度去解釋聖經, 舊約的聖殿, 就是新約的耶穌基督, 所以耶穌說, 我就是那聖殿, 被拆毀之後, 三天重建, 這是指耶穌的死和復活而言。事實上,整本舊約聖經都是指向耶穌基督,正如路加福音 第24章44節說:摩西的律法, 先知的書, 和詩篇上所記的, 凡指著我的, 都必須應驗。 這裏所謂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是指整本舊約聖經 , 而”凡”這一個字原文是panta, 意思就是所有或是全部, 而不是其中的一些, 正如鮑維均說 :「耶穌在這裏沒有列舉舊約中的個別書卷或經文,因為他要強調的是他成全了整本舊約聖經。」對 Wright 來說, 再整個救贖歷史中, 復活就是高潮,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三節及哥林多前書15章42-46節所強調的。我們解讀聖經的時候, 不是問: what is the moral lesson in this passage? 而是問: What is the redemptive significance of this passage? 

六:你們的義  vs 法利賽人的義

  1. 耶穌在登山寶訓有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斷不能進天國」。究竟耶穌在這裏所說的「義」是什麼意思呢?基督徒的義與法利賽人的義又有什麼不同的呢?這正是保羅新觀論點中的其中一個重點。
    對傳統的改革宗神學,信徒的義, 就是耶穌的義,換言之, 信徒的義是由基督的義歸算而來的, 所謂歸算, 英文就是imputation。 意思是將某物寄入, 計入某人的帳戶,如果我的帳戶欠款10,000美元,有人替我還清了這筆債務,那麼這筆還款就記入我的帳戶。同樣的, 我們的罪歸算給基督-基督承擔了我們罪的刑罰。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神將基督的義歸算給相信祂的人。因此,所謂”義” 是一個法律的名詞, 稱義就是宣告無罪, 基督徒之所以能夠稱義, 是因為耶穌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 他為我們贖了罪價, 以至我們可以在神面前稱義, 所以保羅說: 我們是因信稱義。至於法利賽人的義又是什麼呢?傳統的看法是指他們靠守律法而稱義。
  2. 保羅新觀學者, 特別是Sanders 和 Dunn, 並不同意這種看法。他們並不以為第一世紀的猶太教, 是有如此的看法 (i.e. 靠守律法而稱義) ,相反的, 他們之所以成為神的子民, 是因為神的揀選的恩典,而絕不是因為守律法而得。然而, 我們不禁問道:為什麼神要在西乃山與以色列立約, 頒下律法呢?為什麼猶太人又這麼重視遵守律法呢? Sanders 的解釋是:對猶太人來說, 遵守律法並不是入門之道, 即是:不是因為遵守律法而稱義,遵守律法是作為一個神的子民的標記, 就好像你歸化了美籍, 你便有義務去遵守一些美國人的規矩, 如投票, 當陪審員,當國家恢復招兵制的時候, 若被召入伍, 就當遵守。Sanders 稱之為 covenantal nomism。 
  3. 有關 Sanders 的看法,我都有幾個問題:
    • 如果我們看看福音書,發現當時的猶太人的確有這種“守律法稱義”的看法。無論是那個年青的有錢人, 或是哪個律法師來試探耶穌, 因而耶穌講出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觀點: 以為遵守律法是得永生之道,問題只是他們不知道要遵守到什麼程度才可稱義, (路加福音18章18-23; 10章25-37) , 若果他們深信他們已經被揀選為神的兒女, 又何必向耶穌這樣發問呢?
    • 再者, 若果以色列人沒有履行作為神子民的義務, 會有什麼後果呢?這是否說,他們的名字,因為沒有遵守律法, 就會同生命冊上除名呢?若答案”是”; 這與”靠護律法得救”又有何分別?若果答案”不是”, 那麼,這些律法又有何用處呢?事實上, 十誡中的第四誡”當守安息日”, 按照著摩西的律法, 違背者是要用石頭打死的, 這是極嚴重的後果, 我們又作何解釋呢?
      我總以為就是在第一世紀中, 不少信奉猶太教的人, 都有不同的看法,從福音書來看, 不少猶太人是有”遵守律法稱義” 的觀念。

七:個體 vs 群體

  1. 保羅新觀的學者, 對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的批評, 就是太過個人主義化( individualism) 和人本化(man-centered) 。 他們企圖要解答的問題是: 我怎樣才可以上天堂, 得永生? 整個福音的核心, 不是耶穌基督, 而是人,是自我; 這正是人問題之所在; 人的墮落, 就是因為他們把自己看作神, 正如魔鬼試探夏娃時說: 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 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這一點我是認同的, 今天我們傳福音時, 往往視福音為止痛的鎮靜劑, 非常靈驗, 難怪”成功神學” 是今天基督教最大的敵人, 耶穌明明的告訴我們, 人若要跟從我, 就要捨己, 天天背起十字架跟著我, 基督徒的成聖旅程, 就是:他必興旺, 我必衰微,  保羅新觀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提醒。
  2. 然而, 基督教的神學並不是否定個體的自我, 聖經告訴我們: 真正的我, 只有在基督裏才找得到, 信耶穌不但是叫我們與神和好, 合而為一; 也叫我們與人和好,成為神的子民,與神建立約的關係。舊約的以色列正是新約教會的預象, 無論是以色列人或是外邦人,我們在基督裏以成為肢體,有一個肢體受苦,整個身體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整個身體也得榮耀。然而, 我們又知道,在今天的世代中, 天國已經降臨在我們中間, 以致我們成為教會的一分子, 但是現今的世代仍然存在, 在這個already-but-not-yet的世代中, 我們要儆醒 ,免跌倒。
  3. 當施洗約翰和耶穌出來傳道的時候,劈頭第一句就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事實上,在共觀福音書中(馬太、馬可和路加福音),「天國」是一個非常鮮明的主題。 耶穌所講的比喻,都是天國的比喻;耶穌在登山寶訓所教導的,是天國的倫理;耶穌教我們禱告,也是以天國為中心: 願你的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對馬太、馬可和路加來說,天國就是福音 。然而 ,無論是在舊約聖經 ,或是在保羅的書信裏,「天國」出現的次數極少,似乎並不是他們的主題,何解?難道保羅的福音並不是耶穌的福音,而只是有關耶穌的福音 (not the Gospel of Jesus, but only the Gospel about Jesus)? 天國又與將來的世代有何關係呢? 「天國」的希臘文是Basileia tou Theou, 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理解這個詞的意思。從創造的角度去看: Basileia 是指王權多於國度( Kingship rather than Kingdom)。神就是宇宙萬物的神,天下萬物的主宰,擁有絕對的君權。第二個是從救贖的角度去看:人犯了罪後,神就為人類預備了一個救贖計劃。在舊約的時候,神把他的子民從埃及為奴之地領出來,進入安息之地迦南。但這只不過是一個預表,指向將來會有一個彌賽亞降臨,把我們從罪中救贖出來,成為祂的子民。這就是天國了,而耶穌就是這位彌賽亞。約翰和耶穌出來傳道的時候,劈頭第一句就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耶穌是分兩次來的,第一次來是為拯救我們,享受祂給我們的安息;第二次來是審判,並且建立新天新地,進入永恆的安息。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就稱為already-but-not-yet的時代,我們既是天國的子民,在耶穌基督裏面可得安息;但同時仍是在一個罪惡的世界中,充滿了各樣的苦難。死亡仍然是人最後要攻破的一關 ,我們仍是等待並盼望著主再來,到那時候,天國就完全成就了! 换言之,天國是指末世的時代。 「天國」一字的重點乃在神的主權和基督的救贖, 而「末世」一字的重點是指聖靈的工作,正因如此,末世又稱為聖靈的世代 (The Age of the Spirit);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章則稱之為屬靈的身體,與屬血氣的身體作一強烈的對比。 血氣的身體是指神創造亞當及其後裔。靈性的身體,是指末世時我們因信耶穌而得以復活的一族。所以,從救贖的應用來說,每一個人福音既是個體的,是關乎每一個人自己的信心抉擇,所以保羅說:我們是因信稱義。但從救贖歷史來說,天國降臨、在地若天,信耶穌就是天國的入門,成為天國的子民,彼此相輔相成,並沒有衝突。 

八: 保羅新觀 vs. 傳統保羅觀

最後, 我們現要總結一下保羅新觀與保羅舊觀有何不同之處:

傳統保羅觀 保羅新觀
1 問: 一個罪人怎能與神和好? 問: 誰人可以成為神子民的一份子?
2 猶太教以為守律法可以得救 猶太教相信他們是神揀選為神的子民
3 猶太教: 稱義的法門:遵守律法 遵守律法--是神子民的標記, 非入門之道
4 稱義: 神宣佈因人信耶穌而稱義 神宣佈因信耶穌,成為神子民的一員
5 重視個人得救 重視群體, 是與神立約的群體,即是教會
6 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成為義人 基督是我們的彌賽亞, 代表我們受罪
7 信是救恩入門 信耶穌是表明他是神所揀選的子民

九:結論

                   
我們 如何評價保羅新觀的神學呢?我想最好的方法就是從歷史的角度去看,每一個世代都有不同的問題, 不同的文化表現, 基督徒就是要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中表明我們的信仰, 一方面我們所表達的神學, 希望能解決當時帶給我們的挑戰, 但另一方面我們又往往受當時的文化影響。我可以簡略論述一下其發展的情況:

  1. 在舊約的時候, 整個猶太人的信仰與猶太人的文化有著極深遠的關係, 換一句說話來說, 若要明白舊約, 我們當然要明白當時的文化背景是怎樣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約”這個觀念是來自上古中東時期, 現今考古學發現赫人的約Hittite Treaty 與聖經所描繪的約, 其形式極其相似。當然, 要了解舊約聖經, 就不可離開認識當時的語言希伯來文, 及其後移居巴比倫後所說的亞蘭文。如果我們帶著一副20世紀西方文化背景的眼鏡來詮釋舊約聖經, 自然是有問題的。
  2. 到了兩約期間,猶太人的文化也起了極大的轉變, 國家亡, 文化和語言亦有所轉變,當時興起所謂啟示文學 apocalyptic literature, 影響著整個猶太的文化, 現今所流傳的啟示文學, 如聖經中的但以理書、旁經中的以諾書等, 都是對當時的猶太文化, 對其後的基督教影響很大, 所以研讀這段時間的歷史和文化也是也是非常重要的。
  3. 到了新約時期, 羅馬大帝國統一整個地中海世界,但希臘文化卻是影響著當時整個世界,新約聖經也是用希臘文寫的,亞歷山大大帝更命令學者把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 翻譯成希臘文, 名叫70士本,而新約聖經的作者, 都是採用希臘文的70士本。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 新約教會是成長在一個希臘文化,猶太文化交錯之中。一方面, 基督教的信仰是基於舊約的應許, 耶穌基督就是舊約聖經所預言的彌賽亞, 就正如耶穌所說,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那是要成全律法, 律法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然而, 當時的社會和文化卻是充斥著希臘文化, 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對教會來說是一大挑戰。就以哥林多教會為例, 哥林多是一個充滿希臘色彩的城市, 我們也可以想像哥林多人是受希臘思想影響極大。希臘哲學家相信人有靈魂和身體, 這個所謂二元論 ,他們以為身體是一個臭皮囊,既是可見,就必是軟弱、邪惡,靈魂是不滅的, 是善的, 但卻被困在這個臭皮囊中。這樣的觀念, 就對基督教造成一個極大的威脅,從哥林多前書第15章來看, 我們就看到當時保羅所遇到的問題。靈魂既是好的, 不滅的, 是永恆的, 死了便得到解放, 何樂而不為, 何需再有身體復活這回事?所以他們又否定有死人復活的事。保羅花了整章聖經來澄清這個謬論,保羅說, 若沒有死人復活, 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 我們所信的便是枉然,我們仍在罪裏。事實上, 以後教會歷史的發展,這個挑戰仍然存在,早期教會異端諾斯底派的出現, 就是基督徒企圖把基督教的信仰和希臘文化溶和在一起,成了異端。
  4. 其後的教會發展, 也受困於這個問題,我們看看早期的大公會議,給教會所制定的信條, 都是企圖去解答這個困擾的問題, 為要保持信仰的純正, 就制定不少信條:包括: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公元325年): 對抗亞流主義,確立基督與聖父同質,頒布《尼西亞信經》初稿。
    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381年): 修訂信經,確認聖神(聖靈)的同等地位。
    以弗所公會議(公元431年): 宣示基督神人二性結合為一,確認聖母為「天主之母」。
    迦克墩公會議(公元451年): 確立基督具完整之「神人兩性」,位格統一。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553年): 進一步澄清基督論與相關爭議。
    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公元680–681年): 確立基督有神人兩個意志與能量。
    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公元787年): 結束聖像破壞爭端,規範對聖像的敬禮。

    總觀這些信條, 雖然澄清了基督教的重要教條, 但我們總覺得這些信條所討論的似乎與希臘哲學有著密切的關係。

  5. 當羅馬的皇帝介入大公會議, 教會與政治就不再分離, 到了中世紀的時候, 教會腐敗的情況令人難以置信。面對著這樣的一個情況, 馬丁路德揭竿起義,推行宗教改革。他所提出的唯獨聖經、唯獨相信基督等真理, 都是針對當時黑暗的教會而發聲的。他所提出的”因信稱義” 也是在當時的環境一針見血的更正。當然, 我們並不以為這是全部的真理,但無可否認這卻是當時對症下藥的良方妙藥。從我們現在的角度看,從救贖的應用角度來看, 這絕對是真理,雖然是有點不完全,但決不是沒有道理。但馬丁路德對猶太人的看法, 也是受到當時文化的影響, 我們今天也不大認同, N T Wright 所提出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同是神的子民, 也是一個很好的提醒與更正。
  6. 自從啟蒙運動以來,教會亦起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傳教士積極把福音傳至地極, 基督教不再只是歐美的西方文化基石,不是要國家也受到基督教思想影響,但同一時期, 歐美的基督教卻漸趨世俗化, 教會面臨一個危機,教會也越來越邊緣化。 我以為教會面對著今天的急劇轉變, 世界越來越混亂, 我們要從歸聖經中找出出路, 一個正確的聖經神學, 讓我們更清晰我們在世上如何作光作鹽, 保羅新觀的出現, 在我看來, 是正面的,尤其是我從 N T Wright 的著作中獲益不少。在此,我特別要推介兩位華人學者, 他們是楊錫鏘醫生和鮑維均牧師 (我不是說他們是保羅新觀的代表)。楊錫鏘醫生所提出的創造和救贖兩個層面看聖經, 令我獲益不少, 鮑維均的古道新釋, 舊約的以賽亞書與新約的使徒行傳連在一起看, 令人大開眼界, 我相信在福音派神學領域中, 聖經神學將會越來越受重視, 我們所傳的福音也越來越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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